
燃油從左右兩側進入,經過濾芯後從中間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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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監槍枝嫌犯未現身,警方意外破獲一處南部最大的柴油囤積槽,在高雄縣鳳山查獲兩個儲油槽囤積柴油達三萬五千三百公升,市價約新台幣近百萬元。鄭姓嫌犯辯稱囤積汽、柴油是自用,仍被依違反石油管理條例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高雄市小港警方接獲線報,指出在高雄縣鳳山建國路一段附近,疑似有人擁槍自重,小港分局偵查隊派員前往附近跟監,一連兩天毫無收穫。細心隊員意外發現,在附近進出的多輛大貨車很可疑,因而改變跟監目標轉向大貨車,發現儲油槽管制森嚴,車輛進出均以電動鐵門遙控。
昨日上午十一時,警方在現場埋伏時,見鄭姓司機(四十歲,無前科)駕駛油罐車進入,待他開門尾隨進入表明身分,同時通知主管機關的高雄縣政府建設處到現場會同查察。
警方查獲未經核准的兩個儲油槽,內部囤積大量柴油共三萬五千三百公升,中油人員鑑定為合法柴油,現場同時查獲大量溶劑及少量汽油。
經濟部令
中華民國95年7月10日
經水字第09504602870號
船筏載運油品及非法設置油槽涉及水利法及石油管理法疑義,解釋如下:
一、 船筏載運油品是否適用水利法第七十八條第七款禁止之「其他妨礙河川防護之行為」,應由水利主管機關或河川管理機關依其行為是否於客觀上已達到妨礙河川防護 行為認定之。至同法第七十八條之一第七款所稱「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與河川管理有關之使用行為」,業明定於河川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中,而船筏載運油品非屬該 條各款規定之使用行為之一。
二、 依據水利法第九十三條之五規定,違反同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者,主管機關得沒入行為人使用之設施或機具。基此,於河川區域內查獲非法設置油槽內之儲油,因非屬設施(含附屬設施)或機具,自不宜依據水利法併油槽予以沒入。
三、 如行為人另構成違反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或第三十三條規定,主管機關自得依據石油管理法第四十條處罰並沒入其供銷售或自用之石油製品及所使用之加儲油設施器具。
部 長 黃營杉
【大紀元2008/5/23】〔自由時報記者唐在馨、張協昇/台中報導〕正當油電價即將調漲之際,傳出有加油站趁油價尚未上漲前,囤積大量油品,廿2日市府接獲 檢舉,在環中路查獲一家加油站在基地外密閉式建物內,設置十個大油槽,全部加滿共有五十萬公升,市府懷疑有乘機囤積油品之嫌,以違反「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開出十萬元罰單,要求立即改善。
市長胡志強允諾,今天起會要求聯合稽查小組加強各加油站稽查,防杜類似情況發生,避免有人囤油,造成公共安全疑慮。
民進黨籍市議員曾朝榮昨天接獲檢舉,指有加油站在總統馬英九就職後,也「馬上」囤積油品,有市民擔心隔壁加油站大量囤積油品,向市府檢舉,聯合稽查中心竟說公文會簽要一個星期,令人擔心再等一個星期,會有安全問題。
有囤積之嫌 市府要求改善
昨日下午,市府經發處工業科立即前往稽查,發現這家合法加油站「把儲油槽設在基地之外」,違反設置管理規則,有公安疑慮,立即開出罰單,要求改善。
被市府開單告發非法儲油的這座台灣中油加盟加油站,位於環中路靠近中清路馬路邊,非法儲油槽則設在加油站後方,為掩人耳目,外面還蓋起四方形水泥建物,從外表看不出囤積汽油。
當時錢姓負責人與加油站主管都不在加油站內,其他員工被問及有無非法囤積油品,都一問三不知,僅表示,日前確有市府及消防人員前來稽查,儲油槽設立已有一段時間,應非此次油價調漲才設置。
市府估算,如果將現場十個油槽全都加滿,將達到五十萬公升,依6月初油價上漲估算,若每公升漲六元以上,業者起碼就有三百萬元以上獲利,市府高度懷疑業者確有囤油之嫌。
工業科表示,今起將排定前往各加油站稽查,請業者勿心存僥倖,不要乘機囤積油品。